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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佛山公司注册只申报不缴费政策,因缴费及时申报

发布于 2021-03-19 15:39:06 阅读(70399)

1、 湖南佛山公司注册的中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顺延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可顺延至2021年第一申报期缴纳。具体到2020年7月和10月,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纳税,应纳税额顺延至明年1月,2020年第四季度随税缴纳。2020年,当期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将顺延至2021年第一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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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南佛山公司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季度申报。许多会计人员认为递延企业所得税是按4月份的征收期申报的。事实上,并非如此。总局还答复称,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为1月,本月20日结束。总会计师必须通知他的会计朋友保持平衡。问:我最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看到一个文件,文件中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内,在今年晚些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您想知道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缓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自5月1日起,2020年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顺延当期所得税缴纳,税款顺延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具体到2020年7月和10月,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纳税,应纳税额顺延至2021年1月,2020年第四季度与税款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