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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办事处注册的要求和规定是什么?

发布于 2020-11-24 17:34:33 阅读(43600)

注册公司对场地的要求:必须取得房屋租赁协议,取得产权证,证明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场地正常,对经营场所无特殊要求。自2005年5月1日起,必须取得租赁合同,才能办理公司登记。根据新规定,登记用地必须是商业用地(如房产证上会注明用途:商业、办公楼、商铺),其他用途的用地不能登记为公司(如住宅楼、仓库、酒店、停车场等)。注册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地址,租房后签订租赁合同,一般要求使用工商局出具的标准租赁协议,房东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房屋提供人应当根据房屋权属出具下列证明:

(1) 房屋提供人有房产证的,应当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者产权人签字。

(2) 没有产权证的,产权单位的上级或者房产证的发证单位应当在“需要证明”一栏说明情况并加盖确认章:位于农村的,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一栏签字同意在该地经营“需要证明”并加盖公章。

(3) 产权为军用的,应当提交加盖解放军房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 房屋为新购商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提交由买受人签署或者由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屋许可证复印件。

(5) 房屋提供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的,可以直接在“房屋提供人证明”栏加盖公章,同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要产权证。